文档介绍:土地法学复****资料
土地法(广义):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宪法》为依据,以调整人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土地的安全、有效、合理、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而形成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法。
土地法(狭义):是指以规范和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用以调整以土地为客体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法规体系,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各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
土地法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土地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则;其二,土地法用以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其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技术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土地法(老师课件所讲):土地法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承性、超前性等原则相结合,以推行国家政策、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在充分研究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条件下,完善各种土地法律、法规,以调整纷纭复杂的人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安全,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在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体系中统率一切土地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就土地法学的本质属性而言,他是研究土地法律现象的一门应用学科。研究的外延是由法律调整的人类社会和大自然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强国土安全、发挥土地的社会功能和资本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社会最大价值等。(P6页、要求看)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是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土地的资源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们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地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所反映的是土地的社会问题,即土地的制度问题,例如,土地的管理关系、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的交易关系等;而人与地的关系反映的则是土地的利用问题,即土地的环境问题,例如,土地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人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等。(要求看)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两种类型:①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土地法的调整内容:是指土地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范围。它是依据中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基本国情确定的。
现行土地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实体行为进行了规范:①维护土地公有制;②对土地资源保护加以规范;③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制度;④依法确定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制度;⑤强化土地市场的依法管理;⑥强化土地监督检查,规范土地行政执法,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量法准确、执法严谨。
民事调整方法:是指在调整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时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法律调整手段。
行政调整方法:是指调整土地行政法律关系时适用管理、监督的法律调整手段。
立法:是指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土地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土地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土地立法的特征:①主体特征——土地立法主体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②运行特征——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③技术特征——立法是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