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打卡制度
①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提供的打卡方式,到指定的地点打卡,以记录出勤情况。综合管理部以考勤机记录的出勤情况及辅助考勤单据统计考勤。
②因考勤卡片丢失、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记录缺失,员工必须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确认出勤情况。在员工无确切证实的情况下,以综合管理部认定情况为准。
③正常情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④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内记为迟到,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经请假记为请假,未经请假记为旷工。
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经请假,1小时以内记为早退,1小时以上记为请假,未经请假记为旷工。
⑤员工因公出、迟到、请假及其他原因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公司或因公出预计不再返回、早退、请假及其他原因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公司的,必须当时打卡;员工公出预计可正常返回公司打卡,但因情况变化而不能返回的,必须当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可视为正常打卡。
⑥出勤但未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属公出忘打卡的,按忘打卡单项处理;属迟到后忘记打卡,按“迟到+忘打卡”处理;属请假后忘打卡,按“请假+忘打卡”处理;属旷工后忘打卡,按“旷工+忘打卡”处理。迟到后故意不打卡,按伪造出勤记录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及上班或下班单次未打卡且不能证实出勤时间的,均按当日未出勤处理。
⑦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公出单》,作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批准依据,并用以说明考勤记录异常情况,但不用以抵销未打卡。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2:30划分。在12:3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2:3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打卡,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打卡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