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业板与主板招股说明书比较(引用)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根据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在内容、框架和格式上与主板尽量保持统一的基础上,加大了发行人风险因素、成长性、自主创新性等方面的披露力度,使相关的信息披露更加贴近创业企业的具体情况,体现了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的宗旨。对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1号准则),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在内容和格式方面进行了以下调整:
关键词一  风险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更加注重风险提示和风险披露。为了加强投资人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高风险的认识,不仅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即招股说明书书的封面,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还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首页做“重大事项提示”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一章的全部内容。而在“风险因素”一节中,该准则更是提高了发行人风险披露的标准,细化了对发行人风险披露的要求。
首先,在第三十条增加了“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明确说明该因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影响以及可能对将来的具体影响”的要求。
其次,第三十一条对于发行人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的相关风险因素的要求,从1号准则的7项规定增加至12项规定。不仅相关的文字表述更加切实具体,而且风险的分类也更加条理分明,这也是该准则相对于1号准则变化最大的条文之一。第三十一条中关于经营业绩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结构风险、债务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的规定是1号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具体化,而且第九项关于控制(权)风险披露的要求是1号准则所没有规定的。从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监管层希望能让投资者从各个角度更直接、细致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风险因素,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而且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中,增加了税项相关内容的披露和分析。因为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多得政府的税收优惠,因此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并按税种分项说明执行的法定税率等。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利润增长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求,发行人应按税种分项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缴纳的税额,说明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在第八十七条,财务状况分析中,增加了存货、应收款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披露和分析,让投资者能够全方位的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其中的投资风险。
 
关键词二成长性
创业板的推出,是为具备较高成长性、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因此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的成长性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在“风险因素”一节中,增加了对成长性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而且存在对成长性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的,还要求发行人做“重大事项提示”。在“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中,发行人不仅需要说明在增强成长性方面采取的措施,而且还应当结合募集资金运用,审慎分析说明发行人未来发展及其在增强成长性方面的情况。此外,保荐人还应当在发行保荐书后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成长性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之一,也是发行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关键词三自主创新性
设立创业板市场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步骤,而入主创业板的企业大多被界定为“两高五新”的企业,即高科技企业、高增长企业、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