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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子公司财务规范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
一、备用金管理
店面备用金是店面用作日常经营零星开支、低值易耗品零星采购、固定费用的缴纳(如水电费、物业费、杂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重复报账,一经发现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店面备用金管理
1、备用金借款报销手续
店面负责人在月初5号前将本月备用金预算表上报直营财务进行汇总,经由直营财务部长、市场中心总监审批后10号发放,各店负责人(或片区经理)以填写借款单的方式将备用金从直营财务部借出,财务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挂入相应的分店备用帐,增加分店备用金库。(注:借款额必须与审批发放的备用金金额相等)。店面负责人在每月2日之前随同店面帐表将备用金详细开支项目与店面备用金收、支、结存表等相关报表交予财务报账。
2、备用金报账流程:
店面负责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将当月备用金支出票据,粘贴整齐、完整。在“经费支出报销单”上详细分类;电费(店面耗用)、水费(除纯净水)、运费(发货、调货、返货)、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请客、送礼)、维修费、促销费(包含店面日常购买装饰品和促销品)、杂费、其他(店面其他非控制费用) ,正规发票和非正规发票分开粘贴,填写开支内容,并经该分店所属区域经理、子公司财务、营运主管、子公司经理(太原区域为市场中心总监)审批签字后,子公司财务方可入账,归入相应的分店费用科目及同时冲减分店备用金额余额。(注:太原除新东方外,报销票据按正规发票和收据分开贴列报销单,正规发票为:票据上加盖税务局监制章或财政部监制章,例如:火车、汽车、公交、打车费、电话费、停车费、垃圾处理费(解放路)、电费(水西关、柳一)。)
3、备用金的管理:
1)、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每月冲账,做到月清月结,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2)、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冲销上年借款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3)、店面如遇较大支出项目,备用金不足以支付时,店面负责人可及时向财务申请借款进行缴纳,但前提是将前期备用金支出项目及支出明细给子公司财务详细列出,经财务部长审核后,直营财务依照备用金借款标准
为其办理手续。
4)、每月底分店与直营财务核对该分店备用金余额,直营财务日常对分店备用进行监控、随机抽查。
二、营业款管理
为了保障直营所有分店营业款管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
店面当日营业款必须于当日17:30送存银行,17:30以后到当日营业结束销售所得现金营业款必须于次日上午10点前全部送存专用账户,晚上8:00以后的交行银联销售计入次日销售(已安装通联的除外),如果店面当日营业款累计超过2000元,必须于当时送存银行,店面营业结束后不允许留有现金,否则后果自负。不允许挪用销售款用于支付分店日常经营费用或他用。当月营业款必须于次月一号上午10点之前全部送存银行,作为该月营业节点,不得多存少存,分店存款完毕后必须在当日把存款金额、所属分店、所属营业期间告知财务,财务及时核对营业款的到款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追查,遇重大异常报直营财务部长负责人解决。
(二)、门店银行卡管理

,保存好汇款凭证,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