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旧制度下考试情况)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5
单项
合伙企业除名
多项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判断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006
单项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合伙企业的退伙
多项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判断
合伙协议
2007
多项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内容已删除)
判断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综合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出质;合伙人清偿债务的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2008
单项题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入伙的特殊规定
多项题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退伙的效果;入伙与退伙
判断题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旧制度下考试情况)
单项
多项
判断
综合
合计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8
3
3
3
3
2
2
8
8
2007
1
1
1
1
1
14
3
16
2006
2
2
2
2
2
2
6
6
2005
1
1
1
1
1
1
3
3
前言:本章主要内容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与第三人关系;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财产性质:个人所有权(债务清偿的顺位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试题)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投资人投资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张某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张某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和民事诉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因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需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所以投资人还是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