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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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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言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招生办学。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校区迁至济南东部章丘大学城。
学校坚持“我们的天职是创造幸福”的校训,奉行“服务精神”为山旅精神,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大学职责,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维护举办者、学校、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简称:山旅。英文译名:SHANDONG COLLEGE OF TOURISM & HOSPITALITY,英文缩写:ST。
第三条学校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学校网址:。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在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自主办学。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旅游产业运行规律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与市场接轨,与国际一流水准接轨”的办学方向,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六条学校的服务面向定位是:扎根于现代旅游业、服务业,围绕旅游业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构建专业群,培养优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山东,辐射全国,走向世界。
第七条学校办学类型和层次定位是: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岗位培训、留学生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立体办学格局。
第八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素质教育,致力于教育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智,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秉持“绅士淑女理念、精英理念、核心素质理念”三大核心理念,以“职业精神、职业素养、职业技能”三大核心能力为重点,培养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完备的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拥有人文情怀,热爱民族文化、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并愿为全球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学校专业发展定位是:紧紧围绕现代旅游业、服务业发展趋向和市场需求,以旅游相关专业为特色,以品牌专业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重点,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逐步构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专业体系。
第十条学校发展战略是:大力推行文化立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特色兴校战略、依法治校战略和国际化战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职业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二条学校举办者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旅游局双重领导、以省旅游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举办者依法指导和监督学校办学,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提供资金、政策和其他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设置和调整专业,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方案;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定教职员工的聘任、晋升、解聘、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
(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