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铁家园地下停车库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车辆停泊服务。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及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的车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及本管理办法。车库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场地服务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管理磁卡出入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车辆应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
第四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五条,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存在漏水、漏油、严重机械故障和严重污染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六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七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八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
、易暴、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品。
第九条,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十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位锁由车位拥有使用权人自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第十二条,车库出入口为单行道,请按指示驶入、驶出。人员要走相近的行人通道,严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