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一)公共服务性
(二)从属法律性
(三)裁量性
(五)效力先定性
(四)单方意志性
(六)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一)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三)变更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思考:如何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九、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十、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行政行为的作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政行为由某一组织作出;另一种情况是行政行为由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直接作出。
行政行为的成立,包括以下要件:
(四)行为的功能要件
(三)客观方面的要件
(二)主观方面的要件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
(一)主体要件
(四)即时生效
(三)附条件生效
(二)公告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受领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以行政行为的成立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