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合同
签定地点:
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公司地址:
24小时免费投诉服务电话: 邮编:
办公及传真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起重机械吊装工作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尊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将其所有的下列机械设备提供给甲方使用:
1、机械名称:
2、机械操作人员:
3、机械作业地点:
4、需运抵现场工况: ,其中首次工况为。
第二条:以上设备仅限于工程使用。
第三条:使用时间
1、预计使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期共个月。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另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最少为一个月,第一个月不足一个月计算,使用期最后一个月不足一个月则按作业台班计算。
3、起止日期以车辆安装完毕次日为起始时间,以书面通知停车时间为结束时间。
第四条、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操作人员到场时间为启始时间、以使用方通知停车为结束时间。
2、每天工作时间按小时计算,超过小时计超时加班费,超时加班费以小时为单位,其计算标准为:每小时加班费用=月机械费÷30天÷ 小时。
第五条、各种费用
1、月作业使用费:人民币元整(含操作人员工资、不含项目部的管理费用)。
2、日作业使用费:人民币元整(含操作人员工资、不含项目部的管理费用)。
3、进退场费:设备运输地点出运至,运输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费用。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合计人民币元整。
4、安装、拆除、人工费:人民币元整(¥元)包干。工况更改费用每次万元包干,吊车的安装、拆除及工况更改所用吊车由甲方免费提供。
5、保证金: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至设备运输前,甲方在签订合同日内,必须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则本合同开始生效,且保证金可冲抵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在这期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费用结算
1、机械设备使用当月期满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机械费万元,机械设备开始拆除前结清全部费用。
2、甲方每月按合同规定时间,以电汇形式汇款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上。逾期则每日按银行当日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责任
(1)拥有本车辆的所有权,
(2)按甲方要求时间组织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并配备持有上岗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3)乙方操作人员在不违反机械操作的前提下,必须听从甲方的合理调度,如甲方违规指挥,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操作人员严禁向施工方索要奖金或加班费以及其它物质奖励,并对甲方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4)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在施工中能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及时组织人员修理。设备因修理耽误正常使用,月修理累计时间超过2天,使用时间记数顺延;月修理累计时间在2天内(含2天)不计。
(5)乙方提供满足国家规定,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吊车检验合格证。
(6)在收到每笔机械作业费(含进出场费、安装和拆除费、机械费、工况更改费)等款项时,乙方出具财务收据,全部业务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武汉市建筑业统一发票。
(1)拥有本车辆在合同期间内的使用权。
(2)吊装前,必须派具有起重指挥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