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公民法律意识
摘要: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既定方针,而公民法律意识为加强立法、司法和守法提供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国家法治进程的快慢。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意识法治建设意识培养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
义的战略转折。这次会议总结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着重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破坏了。在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林彪、“四人帮”一伙和极少数坏分子,还有一些上当受蒙蔽的人,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想抓谁就抓谁,想关谁就关谁,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就把人关进监狱。就连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都得不到法律保护,给他挂牌子、公开批斗,这不仅是他个人的耻辱,也是共和国的耻辱!这是历史的悲剧,人们不会忘记,也不应该忘记。
总结这个教训,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制度问题、法制问题。所以,邓小平同志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总结十年动乱的沉重教训得出的深刻结论。
邓小平同志还讲了两点,一点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点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极为重要的指导方针。邓小平同志这里讲的法制,包括制度化和法律化两个方面。制度和法律是密切联系的,制度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制度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董必武同志在上世纪50年代也说过:究竟什么叫做法制?“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他还说,实行法制,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含义。邓小平同志讲的法制和董必武同志讲的法制,含义是一致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宪法的生命在于创新,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
——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面向未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监督的主体意识,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上,通过执法检査,积极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切实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通过听取工作报告、专项视察、执法调研,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
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加强对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