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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5/1 文件大小: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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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商店建筑的营业、。

建筑面积(㎡)
营业(%)
仓储(%)
辅助(%)
>15000
>34
<34
<32
3000~15000
>45
<30
<25
<3000
>55
<27
<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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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