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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与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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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与方法.doc

上传人:771635255 2018/5/1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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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与方法
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制订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到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按照《登记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新的《登记办法》不再区分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根据《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一、备案登记和变更的对象
(一)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新备案登记):
依法新成立或已成立的内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加上进出口内容(已成立的应进行经营范围变更):“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然后按《登记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依法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已具有自产、自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权,无须再备案。
(二)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自营进出口权)的(变更备案登记):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内资企业:
(1)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无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2、已取得《登记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登记表》内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照本办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备案登记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1、获取《登记表》。可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iecms/)“空白表下载”处下载表格,也可从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表格,网址为: /spzx/→“表格下载”→“外经贸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选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样表可供参考)。
2、打印《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认真打印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背面签字、盖公章。为避免差错,《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书面材料。经备案登记机关(目前为宁波市外经贸局)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登记表》。(我市企业由外经贸局窗口初审并在网络填报后,上报宁波市局审核)。
4、提交备案登记的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1)打印正确的《登记表》(双面打印,A4规格纸张,背面需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A4规格纸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A4规格纸张、盖单位公章);
(4)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A4规格纸张、盖单位公章)(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贸易性外商投资企业)。
注:
1、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1)外资企业需在已批准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其他进出口业务的,先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