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靖安委办〔**〕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南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宋立、市住建局局长马晓波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马晓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范围1.燃气经营单位。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供应设施、燃气管网、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燃气使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宾馆、饭店、流动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
3.居民家庭燃气使用情况。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城镇燃气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四、工作重点1.严查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野蛮装卸等行为,保证合法经营、安全供应。
查处占压燃气管道行为。查管道燃气企业的高、中、低压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或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燃气管道埋设未满足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查燃气管道台帐、资料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反映燃气管道现状等。3.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