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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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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8/5/2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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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是享有这一权利的。
由于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考虑,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故,《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施行之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将履行告知的义务,即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这里对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够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即可。如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对它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层意思: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来自: 论文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同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平时叫无理由的辞职权,在法律上叫做预告辞职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条件和理由。只要劳动者不想干了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遵守一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