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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贷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概念
信贷
信贷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前提的资金借贷行为,是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的总称。
贷款
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期限和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应遵循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相互协调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就是指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收益、信誉及其所有经营发展避免遭受损失的可靠性程度。其核心是尽可能的控制风险,把可能蒙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它不仅是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客观前提,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根本基础。
流动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筹集和运用资金,必须始终保持较大的流动性。保持资产流动性有助于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变化能力,保持资金营运的平衡性和稳定性,维护农村信用社的信誉,也有利于保持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灵活性。
盈利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企业,在整个业务经营活动中,要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盈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效益为目的。也是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内在动力。
贷款的“三性”原则,从根本上讲三者是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中: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无损,才能使资金产生应有的效益;流动性是条件,只有保证了资金的正常流动,才可能确立农村信用社的中介地位,各项业务活动才能顺利展开;效益性是经营的结果,建立农村信用社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为广大社员、客户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三者之间又存在矛盾。有时讲安全和流动,就要放弃一定的自身效益;有时讲究了社会效益,又忽略了农村信用社的效益;而提高了自身和客户的效益,资金的安全和流动又会受到影响。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核心就是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它们达到最佳的组合状态。
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原则
(1)坚持为社区经济服务的原则。
(2) 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3)坚持依法经营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
(1)信贷业务的区域性相对较强,以服务当地农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省社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四个面向”的信贷投放原则,即面向“三农”,面向城市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2)贷款面对千家万户,风险分散。
(3)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三农”。
(4)贷款种类以短期和中长贷款为主。
(5) 服务手段比较灵活。以信用、保证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方式。
第二部分贷款种类
科学地划分和设置贷款种类,对于正确分配和使用信贷资金,研究分析贷款结构,加强信贷管理,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划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二、按贷款发放方式划分: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
三、按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专项贷款、特定贷款。
四、按照客户类型分类:可分为公司类和个人类。
五、贷款按形态分,按贷款风险“四级”分类可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具体在操作中,除掌握以上原则外还应根据贷款项目的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按照贷款的发放方式可分为:信用、保证、抵质押方式
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保证担保贷款: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担保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或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贷款的一般保证:指贷款人和保证人在贷款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贷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种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