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工会**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做好20**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工会、教师奖励(教育)基金会(代表处),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工会和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市开展20**年**市优秀校长(园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幼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1.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优秀校长(园长)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班主任;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师(幼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二、评选条件基本条件: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良、爱岗敬业。参评对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各参评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校长(园长)1.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等各方面成效显著,办学效益社会公认、学生家长满意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3.在学校(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岗位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学校(幼儿园)近五年来被授予过县级综合性奖励或市级单项奖,学校(幼儿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4.任校长(园长)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其中应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学术论著或教材,或获市级社科成果三等奖或市级教育科研二等奖及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