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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771635255 2018/5/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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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售楼部佣金分配方案
项目售楼处提成方案
一、薪酬组成方案
销售经理:基本工资+销售佣金提成+额外奖励
销售主管/置业顾问:基本工资+销售佣金提成+额外奖励
其中,基本工资销售经理5000元/月,销售主管2500元/月,置业顾问2000元/月
注: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二、佣金提成方式:
‰提取,当月结算。
销售主管、销售代表的佣金提成方式为跳点提成,-1‰,按个人业绩提成,当月结算。
‰左右,总费用控制在2‰之内。
三、佣金提成比例:
销售完成
接房
清盘
70%
20%
10%
提点说明:
根据进入销售期制定的销售目标任务,以月销售计量,根据完成销售任务情况,分为未完成销售目标,完成销售目标,超额完成销售目标。未完成销售目标基本工资扣除500元罚款,‰计提;‰计提;超额完成销售目标按1‰计提。每月销售冠军以资鼓励,具体金额待定。
特殊情况,具体处理。
五、佣金发放说明
70%销售完成佣金发放为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已付清全部房款当月计提,按揭客户以贷款到公司账户当月计提。
20%接房佣金发放以业主办理接房手续并完整提交办理产权相关资料后发放。若跟班人不为同一人时,原销售人员不发放此项佣金,发放于接手跟班人员。
六、特殊情况佣金提成说明
1、团购房
1)团购房若在丽江办理定金手续,并成单。佣金中的70%销售完成佣金由双方人员平分,30%由相关跟班人员计提。
2)团购房若在昆明办理全部相关手续,佣金不平分。
2、在正式销售期间,公司各部门介绍的关系客户,若不经销售人员推销直接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介绍人计提销售完成佣金部分,即70%销售完成佣金。其余30%佣金由相关跟班人员计提。若介绍客户转交销售人员接待推销,介绍人员计提70%销售完成佣金中的40%,销售人员计提余下60%。后续30%由相关跟班人员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