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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建立健全党员管理与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所在单位的一个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工作,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容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在安排工作和会议时,应尽量避开组织生活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补课。党支部应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对无故缺勤(含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党支部应及时批评教育。一学期内两次(含两次)以上无故缺勤的,党支部应给与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专人联系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员必须积极承担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联系群众工作、服务师生及社会的工作等,如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员必须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员必须认真接受党内外监督。
(一)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认真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情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应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因任党内职务,组织关系在学生和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的辅导员和机关干部,也应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和必要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遇到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个人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报告一次个人重大事项,每半年进行一次收入申报。
(三)预备党员应每三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学****情况,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左右,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预备期内的思想、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党性分析。
(四)党员应自觉遵纪守法,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与党的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六、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必须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