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讲解
2014年4月15日
目录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土地管理法律责任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
特征:固定性、有限性、永久性多样性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
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等。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
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二)土地管理法
1、概念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土地管理法发展完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1988)
土地管理法体系建立时期
《土地管理法》(1998,2004)
《物权法》(2007)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土地产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
的土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
家
土
地
(一)土地产权制度2、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
土地
所有
权的
行使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
现实生活中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际行使,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权还可
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使用
(一)土地产权制度
2、国家土地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修改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一)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
地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也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
它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
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