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
本规定包括管道安装图制图及图纸设计深度的要求。对本规定中未列入的制图及图纸设计深度的要求,必要时,各装置可另作补充规定。
管道安装图所用的图例,应按中石化总公司的《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和本院编制的工程设计标准《管道安装设计图例》(BA3-1-1-96)中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代替《装置管线安装设计制图规定》(BA3-1-3-83)
2 制图规定
比例
a) 图形的比例,按照下表的规定选用。
图名
常用比例
管道平面图、剖视图、视图
1:25,1:33,1:50
管道详图
1:10,1:20
管道支吊架安装图
1:50,1:100
对一般的支吊架图,为了控制图形的大小,宜按大致比例制图,即构件的大小、长
短、零件的厚薄等宜大体与实际成比例。对比较大型的支吊架安装图应按比例制图,常用的比例为1:20,1:25,1:50。
b) 比例的表示方法为1:50,1:100,1:200等等。对不严格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图形或管道立体图,可用“~”符号表示。
c) 比例的注写位置如下所述:当整张图纸中,只有一种比例时,应注写在角图章内;当图中有多种比例时,主体图形或大多数的图形所采用的比例注写在角图章内而把少数不同的比例注写在图名横线的下方居中位置。例如:
详图1
1:20
字体及书写方法
a) 图纸上所有字体,包括各种符号、文字代号、尺寸数字及文字说明等应从左到右横向书写。
b) 图纸上的字体必须写端正、笔划清晰、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汉字应尽量采用仿宋体,简化汉字以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为准。
c) 图纸上图名的编号可采用1、2、3、……;一、二、三、……或A、B、C、……表示,优先采用阿拉伯数字。不采用Ⅰ、Ⅱ、Ⅲ、……和甲、乙、丙……表示。
图线及画法
a) 线型
b) 实线、点划线、双点划线、虚线的宽度一般区分为粗、中粗、细三种。折断线、波浪线一般为细线。
粗线宽度= b
中粗线宽度=
细线宽度=
b=-
c) 点划线和双点划线的画法其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点。
d) 虚线的画法其线段及间距应保持长短、间隔一致。
e) 折断线必须通过全部被折断的图面,折断符号应画在被折断的图面以内。
-1 折线画法
-2 直径较小圆柱形设备折线画法
f) 图线的适用范围
图线名称
适用范围举例
粗实线
中粗实线
细实线
粗点划线
中心线
粗双点划线
细双点划线
粗虚线
中粗虚线
细虚线
折断线
波浪线
图名下的横线、剖视和视向符号、DN≤350的可见管道。
DN≥400的可见管道(用双线表示的管道),支吊架.
①尺寸线、尺寸界线、标注引线、标高线、详图框线。
②设备轮廓线、平台梯子、阀门、建筑物、构筑物等。
分区边界线。
中心线、轴线。
装置边界线。
支吊架图上的管道原有的构、建筑物、设备和管道等。
DN≤350的被遮挡的管道,或地下埋地管道.
DN≥400的被遮挡的管道(用双线表示的管线)。
同细实线之②,但为被遮挡部分。
构、建筑物、设备、管束和平台梯子等断裂线。
图面层次线(分层断裂线)、构、建筑物或设备的局部折断线。
中心线或轴线
a) 中心线或轴线是管道安装图设计图纸中确定安装位置的基本线或重要参考线, 因此应完整、正确。所有设备及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画出中心线或轴线。中心线或轴线应完整,不应只
画局部一段,如下图所示。但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物、构筑物、在管道设备较密处,为避免图面纷杂,可以局部省略。
-1 -2 不推荐画法
b) 图形较小的中心线或轴线允许用细实线代替点划线,如下图所示。
图 -3
尺寸及标高的标注
a) 图中的尺寸,以mm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其计量单位或名称,如采用其它单位时,则必须注明。管道安装图和支吊架图中除座标值和绝对标高以m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mm为单位。
b) 图纸上的每一尺寸,应标注在清晰醒目的地方。
c) 尺寸的标注由尺寸线,尺寸界线、箭头和标注正文四部分组成。尺寸线的起止点,一般采用向右上方45°倾斜的短划线表示,短划线应粗一些。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见下图。
图 -1
d) 尺寸线与中心线相交时,应尽量交于线段处。
例如:
图 -2
e) 尺寸线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