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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18/5/6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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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时管理规约
监制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座落位置;
3、物业类型;
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5、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6、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套;
7、业主数量: 户;
8、基本配套设施状况:
(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
(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2、;
3、;
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九条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坏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