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标许可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6年** 月
(编号:06-1-00*)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
法定代表人:李爱庆
鉴于:
甲方是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其商标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____;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甲方拟将上述注册商标对外许可使用,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本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项目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商标使用许可顾问等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撰写本次使用许可的推介方案、商标使用许可信息的发布文本、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分析报告等,上述文件资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在国内外发布甲方的商标使用许可信息,同时利用乙方会员单位的专业服务,为甲方寻求有意愿且有实力的被许可人;
3、根据项目需要考察意向被许可人的资质和财力情况,筛选意向被许可人;参与组织进行商务洽谈,签约;
4、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被许可人,在独占或排他许可的情形下,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专业服务会员提供商标使用许可的招投标或拍卖服务;
5、乙方提供上述商标使用许可的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第三方实施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就标的商标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而影响许可条件的设置或影响项目继续进行的,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将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进行协商。在项目无法继续、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诺就甲方已经完成的顾问工作支付相应报酬。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5、不论被许可人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接触,也不论商标使用许可是否在乙方交易场所内交易,凡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了本协议所委托的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均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