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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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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5/6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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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开内容
项目编号:HG2017-GL070
一、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二.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相一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注无误;
;
、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对有实质性内容的材料(即要求提供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表格、施工组织设计、证明材料等)均已在空白处进行签署姓名或签姓氏确认。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单笔,投多个标段时为多个标段的叠加总金额)汇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收据的彩色扫描打印件。
投标人投多个标段但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不满足多个标段的叠加标准而只满足其中1个标段标准或部分标段叠加标准要求时,按投标保证金能满足的投标标段(以投标控制价上限低的标段优先)为准进行评审,并扣减相应投标保证金后,剩余投标保证金不满足其余标段标准要求的后续投标标段将不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相应标段开具的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替代签字;
、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替代签字;
、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