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港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务配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公司对外商务形象,方便商务往来,特在港宏企管公司各子公司当期购买的试乘试驾车中选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管公司及所属的各控股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来源及车型规定
(一)公务配车车辆来源:各子公司当期购买的试乘试驾车。若该车试乘试驾期满则按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置,并在新一批次的试乘试驾车中再行确定。
(二)车型规定
1、总裁公务用车
为保证公务形象,公务用车车辆型号为各控股子公司品牌中高端车型,车辆市场定价在50万元以内的车型。
2、副总裁、财务总监公务用车
为保证公务形象,公务用车车辆型号为各控股子公司品牌中高端车型,车辆市场定价在35万元以内的车型。
3、总经理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车辆型号为各控股子公司品牌中高端车型,车辆市场定价在25万元以内的车型。当本品牌中无25万以内车型时,报企管公司审批确定。
4、为保证公务形象,原则上公务配车车型为轿车,特殊情况报企管公司审批确定。
第二条:车辆管理
(一)公务配车的第一责任人为使用者本人;
(二)车辆确定为公务配车后,必须依照上游厂家规定配合完成各项检查以及客户的试驾需求。
(三)公务配车除使用者本人使用以及因需要进行的试乘试驾外,不得再作其它用途。若需要作为其它用途,必须经企管公司经营层批准;
(四)公务配车确定后,需由使用者本人与公司签定《公务配车协议》后方能交付使用;
(五)若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岗、调整或离职,公务配车应按《公务配车协议》中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条:风险承担
(一)用作公务配车的试乘试驾车,需按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其中,三者险不能低于200,000元。
(二)超出保险公司已承担风险的部分由谁承担:如在使用者本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超出保险公司承担范围的部分,由使用者本人承担超出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三)使用者应在使用公务配车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等处罚或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引发的责任由总经理承担。若公司因此向第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