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e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供应中心 central sterile supple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去污区 docontamination s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 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去污 do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外来医疗器械 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医院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 、消毒、灭菌。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消毒供应中心
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