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治小论文1000字
前段时间网上颇为流行一个中国式过马路的段子,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无论是黄灯还是红灯,反正有一群人在,车子肯定不敢撞的。既省时又方便。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纷纷晒各个地方的过马路的照片。在中国,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于我自己都这么干过,倒也不是贪图那一两分钟的快捷,而是别人都走了,不好意思不走。
这看似小小的举动,却带来了一串串血腥的数字。以浙江省为例,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近5000人,涉及行人事故的占15%左右。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引发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别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2013年1月29日上午8点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横过道路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3日下午17点45分,奉化市尚田镇甬临线处,一行人自西往东跨越中心绿化带后横过道路,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仅仅在浙江省因不规范过马路而至死的人就有如此之多,全国每年因中国式过马路而被死神带走的人数可想而知。反观国外,不少国家在郊区都不曾设立红路灯,但仍能保证交通的快捷和安全。美籍华裔的一位作家曾在采访中提及,在深夜里的郊外,即使路上的行人不多,私家车也会静静的等待红灯变绿。
是什么让中国式过马路堂而皇之横行于每一个十字路口?
一、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原因
(一)法不责众的误导
很多闯红灯过马路的人借口往往是,别人也在闯,多我一个不多。就算罚,大家一起罚,暗含一种以人数胜法律的意思。法不责众在中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众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不会只追究我一个。不禁让人问,法不责众到底是什么意思?法不责众,在汉语字典中的解释为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以惩戒。难以惩戒不代表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法律未涉及的盲区,我们更应该凭自己的良心做事,做一个有道德的出行人。
(二)法规制定的缺漏
法为何不责众?说明这法有欠缺,不如看看国外的法律是如何对闯红灯等不规范过马路的现象进行惩罚的。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金额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在德国,没有人敢贸然闯红灯,因为闯红灯者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比如在买房付款时,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闯红灯者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闯红灯者却不可以。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高于不闯红灯者。德国人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们认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不难看出,各国对于闯红灯的人进行惩罚,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更多地考虑到了他人的安全,其惩罚措施也与日后的工作,贷款,个人信用相挂钩。
与之相比,中国的法律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