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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xwziyou8 2018/5/8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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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团体的管理,推动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是由我校在读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团体应当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共青团基层组织生活。
第五条校团委承担学生团体的活动指导及日常管理,并委派社团联合会作为执行机构,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团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任何学生团体。
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与注册
第七条学生团体的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批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第八条学生团体的主管及登记管理部门为校团委,直接执行机构为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按照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团体只能按照一类申请登记,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第十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团体活动所有必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团体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学院开出发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有一名团体指导教师。
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学生证;
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第十二条学生团体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名称,活动场所;
宗旨,活动内容、范围、方式;
学生团体类别;
团体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团体终止的程序;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学生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筹备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团体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团体筹备以外的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批准:团体宗旨,活动内容、范围、方式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相关规定;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没有必要成立;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四条学生团体会员大会召开后,向学生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正式成立申请书,学生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其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学生团体登记管理部门
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以公告或其他方式于批准之日起5日内宣布成立。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必要的公章,学生团体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三章学生团体的管理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作为执行机构对学生团体进行直接指导、管理,并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行使对学生团体的指导和管理主要通过学生团体代表大会方式,学生团体代表大会由各学生团体代表组成,学生团体代表可通过推荐及选举产生。学生团体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由校职能部门发起成立的学生团体,要按照本方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校团委委托发起部门对所属学生团体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内部学生团体,要按照本方法相关规定由学院履行审批手续,到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所属学生团体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应当每年到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第二十条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划拨的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学生团体的自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校团委监管,学生团体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的预算报告。各学生团体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标准由校团委视具体情况决定。各团体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和团体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一条对于会费的管理,各团体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团体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团体无关的方面。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