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章)
设计单位: (章)
二〇一八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潘集区物质回收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潘集物质回收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对其基地北侧遮挡范围内确定的客体1#、2#、3# 建筑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区
用地范围:9878平方米
拟建建筑方案总平面图(详见附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编号(名称)
使用性质
层数
底标高(米)
高度(米)
1#
居住
11+1
2#
居住
11+1
3#
居住
11+1
(三)基地遮挡范围内的客体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编号(名称)
使用性质
层数
底标高(米)
高度(米)
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编号
1#
2#, 3#
2#
3#
3#
说明:
1、上表中的高度是指建筑最高部位的高度(具体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时建筑高度以日照分析图上所标示的诸屋面标高为准)。
2、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遮挡范围),主、客体建筑编号、位置关系,建筑标高以及客体建筑窗位如附图所示。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一)相关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
-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1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①。
②。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 50096-1999)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二)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1、城市经纬度: 淮南 117度0分; 32度38分
2、有效时间:大寒8:00~16:00(真太阳时)
3、时间计算间隔:5分钟
4、扫掠角:0°
5、时间累计方式:总有效日照分析,累计所有时间段
6、窗户分析方法:窗台面中点分析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除上述主、客体建筑外,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主客体分析范围内目前尚无其他在建或已经批准方案待建的建筑。我公司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日照分析计算。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实或方案变化而导致分析差错,我方将不承担责任。
六、本日照分析报告采用经建设部鉴定的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该软件获“建设部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05年华夏建设科技科学技术奖”及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际建筑物测试验证”。(详见附录)
七、日照分析结论
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具体分析结果详见附表(附表)
附表: 共页
1#楼窗分析表
分户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