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城家园幼儿园及物业用房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芦溪县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宜丰县三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古城家园需要建设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经芦溪县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古城家园三个项目部协商同意把该项目发包给宜丰县三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遵循双方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依据,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古城家园幼儿园及物业用房,设计面积约1600平方米。
工程地点:古城家园小区内。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预算编制书说明)。
承包方式:按图纸及预算书中的所有项目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包检测验收备案及有关规定费用。
开工日期:2012年 3 月 1 日;竣工日期:2012年 10 月 1 日
总工期:7个月(日历工期)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按照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预算总价 (大写:壹佰玖拾万零玖仟元整)包干(含税金、安全维护和安全措施费)。
2、价格变更:经甲方和项目部签证及设计图纸如有变更的增减项目(以更改通知书为准),按
[(2004年定额直接费+材差)材差按发生当月芦溪县信息价调整+定额标准费用(含间接费、利润、税金)]* 95%。
工程款的支付:
完成基础付15%(正负零含地梁),每完成一层付10%,外架拆完付足60%,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足90%,验收合格后甲方拿到备案表满6个月付足97%。
甲方预留3%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且质量无异议时分两年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甲方有权优先扣除代乙方垫付的本合同规定的税费。
所有工程凭当地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结算。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由建造单位指定的工程部人员为该项目工程部的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全面监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资料的收集,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所有图纸变更要三个项目部同意后才能变更。
3、甲方委托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监理公司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