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制作以及党员活动中心实景装饰效果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制作 
1、党建工作广告。(详细项目清单见附件)
2、材质:按照甲方要求。
3、交工日期: 按照甲方要求9月20日
二:商业室内设计
1,党员活动中全方案实景室内效果商业设计,以及每个区域独立功能3d实景效果表现;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元(含税),大写: 
: 
。 
,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七、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铜山自来水公司党建广告项目附件
序列号
项目内容
备注
1
服务大厅背景墙
木工板,铝塑板一面墙造型加全部水晶字
8200
2
服务大厅铝合金展架+内容出图6个*400元/个
2400
3
一楼大厅二个大柱子二个上墙铝合金展架二个不锈钢框展板
2680
4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