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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之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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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之二.pdf

上传人:xwbjll1 2015/5/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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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之二
四、应该提取而没有提取的费用

税前扣除的确认还有一条重要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
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像企业因经济情况等原因,实际以经发生的
费用,当期可能支付不了,但以后是必需要支付的。比如企业的工资、借款利息
等,都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如果不按规定提取扣除,那么到实际支付时按
规定就不能再扣除了。

五、合格的财务管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税收减免管
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
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
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 号)规定,纳税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
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
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
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
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关健是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纳
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 3 年内,如出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
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

其实,企业如果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好的节税方法。但即使你
符合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也可能因为你的财务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享
受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也有很高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
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
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