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合同制定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201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制定规范.doc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8/5/10 文件大小:20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制定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制定规范
编写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事业部
文件修改控制
修改记录编号
修改
状态
修改页码及条款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目录
3
3
合同签订 3
计算机软件合同条款说明 3
培训协议说明 4
其他注意事项 5
附录 7
技术协议书 14

本规范只对合同书中内容较多和易出现分歧的条款加以说明,以规范这些条款内容的调整和确认,未加说明的条款为一般性条款。
合同模板具有建议性,根据项目不同,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充修改。

合同签订
市场部与客户签订计算机软件合同
项目经理制定合同中《技术协议书》内容
计算机软件合同需经软件部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审核通过,方可按此内容与客户签字。
计算机软件合同条款说明
第一条:标的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销售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此条款中对技术内容等概括说明,详细内容可附在《技术协议书》中,《技术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若包括我公司的软件系统(即软件产品),应在此条款中就软件系统名称、版本、用户数、模块、功能描述等详细说明。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软件费:是指技术开发费用,若合同中还包含了我公司的软件产品,则软件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费与软件产品费,软件产品费应写明数量、单价、总计等。
系统集成费:包括安装、联调等费用。
培训费用:。
合同付款方式最好以汇票或电汇、支票方式,我公司不接受信汇、银行承兑,若对方坚持采用信汇、银行承兑方式,则须得到我公司财务部门、营销副总的批准。我方只负责提供技术贸易发票。
分期付款比例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软件开发项目合同付款方式,可以分为几种方式: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付首期,首期款为合同总额的50%,试运行一周内付第二期款为合同总额的45%,系统验收后三个月内付第三期款为合同总额的5%;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付首款为合同总额的30%,试运行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额的60%,系统验收后三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10%。
我公司规定首款不得低于30%,如果是四期付款,则末次付款时间为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三个月内,末次付款不得高于5%。分期付款最多不得超过四期。
c)根据具体情况,可灵活使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培训协议说明
培训课程和内容,以及相应的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学时在附件七中均有明确的说明,在书写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其中内容,在选择后要保持有关内容的完整性,请不要随意更改,若确需改变,请务必事先与培训部门联系,以便协调。
有关网络设备的实践内容,请尽可能在合同中说明由客户方人员参与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来完成。
除公司的产品外,我方所能为客户提供的有偿技术培训的内容及深度在附件七中均有明确的说明,这些课程基本上覆盖了我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应用系统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技术。凡不在其中的课程则是我方无能力承担的,请不要根据客户的要求随意答应跟我方提供的软件或应用系统无多大关系的培训内容。若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做一些特殊培训,则该培训基本上均要委托第三方来做。
附件7还提供了一些原厂价或原厂家指定培训单位提供的一些培训课程,这些培训一般收费较高,在签定合同时,若需要在上述单位培训,请一定按这些单位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培训费用:
用户培训每人的收费由以下部分构成:
培训费:参加学****所必须交付的学费(包括了资料费、文消品费用及接送站出车费),由我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计算方式是:
培训费=每人参加学****费用(见附件)*人数。
需要强调的是,该培训费不含其它费用(食宿费、外地往来交通费及其它招待费用)。若是由第三方培训,则应按第三方的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接待费用:由销售人员根据情况自己规定接待标准并收取足额的接待费用,若无接待费用,公司将只对客户组织技术培训,而不支付客户食宿及其它游览方面发生的费用。
当需要在客户方实施现场培训时:
培训费用/每位教师=授课教师出差天数*1500元/天+交通费+食宿费
其他注意事项
签约前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
签字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销售人员应在合同签定前将《利润分析表》随合同草案一同送至合同评审员参加评审。
合同底页填写说明
合同签定时要将双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网址、电话、开户银行、税号、签定日期项必须填写清楚。
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