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
                      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
    2014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
    《20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13年出口关税政策相比,主要化肥品种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氮肥
    1、尿素::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11、12月)暂定税率15%,加上40元/吨。
    2、肥料用氯化铵:全年暂定税率为5%。
    3、其他矿物氮肥或化学氮肥: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11、12月)暂定税率为15%,加上40元/吨。
    二、磷肥
    1、重过磷酸钙及其他过磷酸钙:全年暂定税率5%。
    2、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全年暂定税率5%。
    3、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三、复合肥
    1、三元复合肥:全年暂定税率30%。
    2、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3、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暂定税率5%
    四、钾肥
    1、硫酸钾: 600元/吨。
    2、氯化钾:600元/吨。
    3、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暂定税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