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法守法敬法体会
知法守法敬法体会篇一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高风险经营的银行更是如此。近日我行组织员工学习了“知法、守法、敬法”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图片展,其中都是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警醒。以下便是我就此次学习后所得的一些感想:
一、知法是基础。
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之所以有以上案例饿的发生,就是我们个别员工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员工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我行的形象,透支了储户对我们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一名农行的员工,要做到依法办事,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互监督、共同发展、化解客户矛盾、维护稳定经营的能力。
二、敬法是前提。
敬法对我们来说,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员工的出格行为,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因此,作为基层员工,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举止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代表我行的公众行为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想法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我行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提出意见,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自己的想法,力求政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三、守法是核心。
守法,是每个员工“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遵纪守法已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依法治国的履行,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我行信誉乃至对全行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员工“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作为基层员工,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自身及团队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规章制度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理清法律法规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员工履职尽责,保证依法依规办事。
通过这次“知法、守法、敬法”的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对遵纪守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把“知法、守法、敬法”活动与员工合规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巩固扩大学习成果,为依法经营、创建合规网点做出积极的贡献。
知法守法敬法体会篇二
为全面、切实提高我行人员的监管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我行于20**年**月**日组织学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监管政策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近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只有两点,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作为一名支行行长,我深知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学法、懂法、守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证,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终究会迷失自我。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