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构建社会信任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从1999年8月起,本市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2000年7月,作为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面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2001年10月,联合征信向企业信用建设延伸,进入拓展阶段。2002年3月,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开通试运行;同时,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也取得较大进展。今年初,以市委提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标志,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深化阶段,重点是在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研究、推动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
    通过近几年探索实践,社会各方对社会诚信体系内涵特征的认识逐步清晰。社会诚信体系包括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活动三个层面,其中社会信用制度是核心,包括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和高效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的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发达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以及有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等。
    加快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把上海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总目标,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环节,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制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到“十五”期末,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企业自身信用的管理逐步加强,初步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城市的信任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到2007年,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