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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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1 -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6 -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4 -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5 -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5 -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16 -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17 -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8 -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23 -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23 -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2条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西塘河,南至石祥路,北至拱墅、余杭区界,。
该规划范围位于拱墅区与余杭区接壤部分,涉及拱墅区祥符镇的新文村、总管堂村、星桥村、渡驾桥村、郭家厍村等行政村的用地。
第3条本规划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拱墅分区规划的深化和延续,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依法管理各项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各项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4 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5 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性质及其相应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其它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在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6条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
第 7 条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5年9月底。
第 8 条本规划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 9 条本文本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第一节发展规划
第10条规划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指导,整合原有控规,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着眼于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均衡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明确、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都市化产业基地。
2、充分考虑范围内各工业区块的联系,强化各单元的连续性,促进整个区域的规模增长,形成统一发展模式。
3、坚持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完善道路交通,创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居住区。
4、充分协调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实施要求的矛盾,协调杭州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确保区域健康发展。
第11条规划目标
通过对用地结构的合理调整,环境状况的整治,形成完善的道路网系统,积极引导各功能区块的有序发展,逐步将整个规划区块建设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以现代化、都市型高新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为主,集住宅为一体的的综合区块,成为杭州市重要的新经济增长地。
第12条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
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3205户,约9480人。
2、用地发展规模
,,包括居住用地为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2条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西塘河,南至石祥路,北至拱墅、余杭区界,。
该规划范围位于拱墅区与余杭区接壤部分,涉及拱墅区祥符镇的新文村、总管堂村、星桥村、渡驾桥村、郭家厍村等行政村的用地。
第3条本规划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拱墅分区规划的深化和延续,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依法管理各项用地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各项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4 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5 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性质及其相应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其它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在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6条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