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流程
一、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档案验收。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唐山市建设大厦(西山道75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见附件10),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1)、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2)、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3)、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附件4)、工程移交表(附件5)、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6)、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任命。专项验收组一般分为外观检查组、实测实量组、资料检查组,工程规模较大时,可按专业工程细分若干个检查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主任任命,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组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三人;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在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3、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4、编写工程项目执行报告(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5、项目工程师整理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自检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五、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11),同时领取核查表填报,
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审查不具备的验收条件的,一般是在收到竣工验收监督通知的5天内通知建设单位,说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具体事项。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机构单位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此验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其会议议程和内容如下:
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专项验收组长及其成员,宣读委托书。上述人员名单及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派出的监督小组确认。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情况。
审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审阅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的质量认可文件。
资料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填写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各专项验收组检查验收完毕后,验收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各项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验收委员会协商验收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监督机构宣布验收监督意见。
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行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备齐如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红本)。
2、竣工报告(蓝本)。
3、工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