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与案例分析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相关规定。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管理要求、环境条件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规模和构成;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出入目标数量、出入权限、出入时间段等因素来确定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
2 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3 供电电源断电时系统闭锁装置的启闭状态应满足管理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4 执行机构的有效开启时间应满足出入口流量及人员、物品的安全要求。
5 系统前端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满足现场建筑环境条件和防破坏、防技术开启的要求。
6 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必须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的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校时与计时精度
系统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应有校时功能
非网络型系统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 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拳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不低于10 s/d。(每日快(+)或慢(-)若干秒)
系统功能要求
自检和故障指示
系统及各主要组成部分应有表明其工作正常的自检功能,B、C防护级别的还应有故障指示功能。
系统功能要求
报警
系统报警功能分炎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异地传输报警等。
报警信号的传输方式或以是有线的和/或无线的。
报警信号的显示可以是可见的光显示和/或声音指示。
系统功能要求
在发生以下情况下,系统应报警:
a)当连续若干次(最多不超过5次,具体次数应在产品说明收中规定)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控制部分上实施操作时;
b)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c)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
d)当强行拆除和/或打开B、C防扩级别的识读现场装置时;
e)当C防护级别的网络型系统的网络连线发生故障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可报警:
a)当防护面上的部件受到强烈撞击时;
b)当出现窃取系统内信息的行为时;
c)当遭受工具破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