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系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结合在校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社会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及各教研室共同管理,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系实训中心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具体实施者,可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  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在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实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九条  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生顶岗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出具学生实习鉴定。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统一安排。允许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单位。
   第十一条  各教研室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单位。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十三条  原则上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应提前半个月,做出顶岗实习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录两次实习内容。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做出书面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20%);
  (20%);
  (包括论文、毕业设计、环评报告书表、调查报告等)(40%);
  (20%)。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分。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系
2010年11月18日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系
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
 
 
顶岗实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