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资产股权抵押借款协议
甲方(资金方):
乙方(项目方):
就乙方为开发建设公司项目,需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资金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到乙方帐户,首批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乙方借款期限:1年,从甲方资金到达乙方帐上显帐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按实际到款金额的18%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贴息(包括第一年利息)。乙方第二和第三年度需要借款另行协商。按甲方指定帐户划入。乙方持有公司60%以上的股权和经营权作为借款抵押品。
四、借款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当天签订此借款抵押协议后,乙方必须邀请甲方相关人员到甲方落实其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乙方提供公司证照及真实、合法、有效的抵押品及公司60%以上的股权资料给甲方审核、存档。
2、双方签订此合作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乙方需交付叁拾万元人民币到甲方,作为前期资金占用调汇费等(此款在贴息中扣除),同时甲方先汇入首批人民币五干万元整到甲、乙双方共管帐上后,乙方同时支付已到款的
3%贴息保证金(此款在贴息中扣除)。
3、待办理股权抵押等合法有效的公证手续完成后,甲方按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划拔双方已到位的款项。首批人民币五干万元整转给乙方帐上可自由支配。乙方同时交割实际到帐贴息18%(此贴息中扣除前期资金占用调汇费叁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六、担保事项
1、乙方自愿以其公司现有资产、项目经营权和公司60%股权作为抵押品为向甲方借款的担保。
2、当乙方不能按约还款给甲方时,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品作价变卖、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所得资金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和资金利息及违约金,如有剩除则退还给乙方。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行本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查询费、律师费、交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品不得列入破产范围,在借款期间乙方不可变更企业法人和股东。
5、乙方因其隐瞒的抵押品存在争议、被查扣、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已向甲方支付的借款贴息作为违约赔偿。
6、抵押期间,经营权由乙方自主经营管理,甲方配合乙方取得房产证, 乙方得以出售或租赁该抵押物以偿还借款本金给甲方,利息按偿还本金比率減少。甲方有知情权并随时查阅乙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7、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毁坏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于甲方无关。
8、担保物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本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查询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9、办理抵押手续时,双方一同到项目公司所在地司法机关办理股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股权及资产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交给甲方(乙方暂时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乙方必须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現有的权证原件,交给甲方保管并作司法公证,作为乙方实现抵押权利的佐证(如乙方提供的虚假资料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合法有效的办理抵押和公证手续,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与各方面的费用,全部有乙方自负全部的经济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乙方公司开发的项目为政府批准的合法有效项目。乙方认真对本协议和担保抵押物的条款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一致同意,本协议条款有不足之处,可由双方修改或约定。
2、处理协议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