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济宁万林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承建的兴隆乡兴隆社区项目,其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现达成施工合同如下:
第一条施工内容
双方商定的工程施工内容为:从29#东侧两层门面房的前墙向北到河边,工作量最终以实测为准。
第二条施工要求
一、本工程由甲方出具施工要求,(附清单)乙方对照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等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三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双方商定为自年月日开工起至__年__月__日竣工,如乙方无故延迟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1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施工定价
工程造价按米计算,
工程总价预计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总价为含税价,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第五条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付款方式为: 工程全部完工,经工程部验收合格,报公司批核后方可付款。
第六条施工安全
1、乙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乙方安全事故,使甲方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留作开票,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如一方违反则付给对方合同总额20%或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发包方): 济宁万林置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承包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