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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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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771635255 2018/5/12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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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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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 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二)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第八条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二)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第九条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六条和第八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新设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需考核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条件的情况,参加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
第十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