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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护理质量与安全
我们从一则医疗纠纷事件说起。
患者女,42 岁,因支气管哮喘常年口服茶碱缓释片,后因咳嗽至某院内科就诊,医生诊断支气管炎并开具左氧***沙星胶囊一日两次口服。患者未告知医师正在服用茶碱缓释片,医师也未曾询问患者有无正在使用其他药物。
两日后,患者突发心动过速……
左氧***沙星胶囊说明书明确指出,「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该患者出现茶碱中毒症状,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西地兰「静推」后病人死亡,院方到底做错了什么?
患儿以「颜面浮肿半年,加重 3 天」为主诉就诊,门诊以「先心、心肌炎、肺炎、呼衰、心衰」收住入院。入院后由于病情严重,发出病危通知,并进行 1 级护理,面罩给氧,强心、利尿、扩血管减轻心脏负荷,病情没有明显改善。患儿心率 170~175 次/ 分,静推 1 次西地兰 mg 后,心率 160 次/分。半小时后患儿突然面色青紫,自主呼吸消失,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怎么说?
1. 根据西地兰的注射要求,注射时应稀释后缓慢注射(10 分钟以上),院方自认注射时间为 1 分 35 秒。同时医嘱也存在瑕疵,未根据常规严格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关于「缓慢注射」的要求。因此,注射药物过快,违反药物使用规范。
2. 院方在患者首次入院后至死亡前,未对患者心肌病进行分类,从规范诊断及谨慎用药的角度存在欠缺。
3. 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经鉴定不排除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院方称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 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华商报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