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5/13 文件大小:4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寨县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各招商分局及县驻外机构。
第三条引资项目是指从县外引进资金并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商贸、物流、市场、旅游、社会事业及其他服务业项目,县内投资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经县招商引资责任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政策性资金、无偿援助资金、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及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个体工商户项目、砂石开采加工和未经批准的矿产开采项目、落户企业更换法人且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
第四条引资额是指从县外引进的货币资金或实物的折价金额,实行招商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认定到位资金数额。招商引资项目按下列标准计算引资额:
1、工业项目按照竣工投产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投入、生产办公用房、生产设备、配套设施及***等相关费用。
2、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县未被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新办工业项目的,按照实际收购额和竣工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引资额;新办经营性项目的,按照实际收购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引资额;新办其它类项目的(不含房地产开发),按实际收购额计算引资额。外来投资者收购已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的,从总投资中扣除原认定额。
3、外来投资者租赁、承包我县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竣工投产的,按当年实际纳税额的1:10比例计算引资额。
4、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工业园区配套(指房屋建设)等建设项目,需要县内偿还资金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补偿的,按实际中标额的10%计算引资额。
5、房地产开发(含市场开发)项目按土地净出让金数额计算引资额,竞得企业的引资单位占70%;参加竞争未竞得企业的引进单位合计占30%,引资单位间按参加竞争企业个数平均分配,虽报名未参加拍卖竞争会的不计算。
6、农业项目按租金、机器设备、基础设施实际投入计算,同一公司在同一实施地项目只计算一次。
7、商贸流通项目按照投入运营后固定资产投入认定引资额,同一公司在同一实施地项目只计算一次。
8、旅游项目投入运营后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计算引资额,包括景点建设、景区租金、征地投入、设在景区的固定标牌广告投入、房屋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费用等。
9、水电开发项目按其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的合理千瓦装机投资标准(不超过5000元/千瓦)认定引资额。
10、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以工商注册时登记的股份出资额计算到位资金。转让技术或专利的项目按照转让协议及实际支付转让费用票据计算引资额。
11、新引进金融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纳税额的1:20比例一次性计算引资额。
12、已投产工业企业续建、扩建、技改项目投产后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引资额。
13、加工制造业项目引资额按120%确认,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税收超过5万元/亩项目引资额按200%确认。
14、县招商引资责任组认定的其它资金。
第五条引资人是指引进县外资金、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实行招商信息备案制度,各招商单位要确定一名招商信息员,及时将本单位招商信息报送县招商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