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敬告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本表)
2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见说明1)
5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6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见说明1)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
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3)
9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说明: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清算结束后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注销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清算结束后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3)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的,提交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的文件、清算结束后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破产的,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提交法院宣告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6)股份合作公司决定注销的,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决议。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份合作公司注销提交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公司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自刊登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股份合作公司为90天)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