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中药的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证侯禁忌
妊娠禁忌
饮食禁忌
为确保疗效,或避免出现毒副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临床上在某些情况下不能使用某些药,或不能将特定的两种药一起使用。1、配伍禁忌配伍禁忌——,也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前人总结为十八反和十九畏。
(1)、十八反: 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2)、十九畏:注:并非相畏。 歌诀: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2、证候禁忌: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又如黄精甘平,功能滋阴补肺、补脾益气,主要用于肺虚燥咳、脾胃虚弱及肾虚精亏的病证。但因其性质滋腻,易助湿邪,因此,凡脾虚有湿、咳嗽痰多以及中寒便溏者则不宜服用。所以除了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须禁忌外,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其内容详见各论中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部分。
禁用药——剧毒药、药性峻猛之品、有堕胎作用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螫、雄黄、砒霜等。慎用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中的部分药及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妊娠禁忌歌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牙硝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