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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讲义---10电气照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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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讲义---10电气照明.ppt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8/5/14 文件大小:1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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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气照明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郭晓岩

一般规定
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视觉要求、作业性质和环境条件,通过对光源、灯具的选择和配置,使工作区或空间具备合理的照度、显***和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
在确定照明方案时,应考虑不同类型建筑对照明的特殊要求,并处理好电气照明与天然采光的关系,采用高光效光源、灯具与追求照明效果的关系,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与采用高性能标准光源、灯具等技术经济效益的关系。
在进行电气照明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质量

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1/3。
照明光源的颜色质量取决于光源本身的表观颜色及其显***能。一般照明光源可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
光源的颜色分类
光源颜色分类
相关色温(K)
颜色特征
适用场所示例

<3300

居室﹑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酒吧﹑咖啡厅﹑重点陈列厅

3300~5300
中间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营业厅﹑一般休息厅﹑普通餐厅﹑洗衣房

>5300

设计室﹑计算机房、高照度场所
照明质量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不同工作场所光源显***的规定,并应协调显***要求与设计照度的关系。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在设计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
UGR
的数值
对应眩光
程度的
描述
视觉要求和场所示例
<13
没有眩光
手术台、精细视觉作业
13~16
开始有
感觉
使用视频终端、绘图室、
精品展厅、珠宝柜台、
控制室、颜色检验
17~19
引起注意
办公室、会议室、教室、
一般展室、休息厅、
阅览室、病房
20~22
引起轻度不适
门厅、营业厅、候车厅、
观众厅、厨房、自选商场、餐厅、自动扶梯
23~25
不舒适
档案室、走廊、泵房、
变电所、大件库房、
交通建筑的入口大厅
26~28
很不舒适
售票厅、较短的通道、
演播室、停车区
眩光程度与UGR指数对照表
照明质量
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根据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对于要求统一眩光值UGR小于或等于22的照明场所,应限制损害对比降低可见度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处于视觉工作的眼睛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2 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可在视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4 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5 可采用混合照明;
6 可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并应避免出现光斑。
照明质量
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光源平均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
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亮度与照度分布宜按下列比值选定:
1 工作区亮度与工作区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值不宜低于3;工作区亮度与视野周围的平均亮度比值不宜低于10;灯的亮度与工作区亮度之比不应大于40;
2 当照明灯具采用暗装时,,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之比可按下式确定。
≤ Ev / Eh≤
为满足视觉适应性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灯具亮度(cd/m2)
灯具的最小遮光角
1,000~20,000
10°
20,000~50,000
15°
50,000~500,000
20°
≥500,000
30°
不同亮度灯具的最小遮光角
照明方式与种类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