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公司党员信息库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2011-2015年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要求和市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就集团公司党员信息库建设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 4月中旬前,各党总支、直属党组织建成信息库。党组织、党员、申请入党人基本信息入库率达到100%。各类信息采集真实完整,录入准确规范,实现年度党内统计报表直统生成,初步构建起信息维护及时、日常管理到位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集团公司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从2013年3月中旬开始,到2013年4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3月下旬前,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党员信息库建设所需软件、硬件配备。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对建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信息处理。包括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反馈、汇总等工作,4月上旬前完成。
第三阶段:上报验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中旬前上报信息库数据包。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对党员信息库进行审核验收。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
(1)建库单位所属党组织;
(2)党组织关系在建库单位的全体党员;
(3)本年度现有的申请入党人(含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4)本年度新发展、组织关系已转走党员。
(1)下发《党组织信息采集表》、《党员信息采集表》、《申请入党人信息采集表》以及《党员信息库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试行)》。
(2)采集对象是党员或申请入党人的,分别填写相应表格。
(3)信息采集填写过程中如遇不清楚的指标,可参考《党员信息库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试行)》或咨询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党员、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4)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及以上党员及“三不”党员进行专门统计,并填写《失去联系党员、“三不”党员花名册》。
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建库单位要对照2012年度党内统计表中的党组织数、党员数进行检查核对,确保采集对象无遗漏,并
组织人员对每张表进行初审,审核信息采集是否完整全面,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
(二)信息录入
按照《党员信息库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试行)》,指派专人分别录入党组织、党员、申请人信息。
(三)信息审核
党组织、党员和申请人信息录入完成后,建库单位通过系统自带校核功能对党组织和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更正,直至校核通过。
(四)信息反馈
信息审核初步通过后,建库单位以支部为单位打印党组织、党员和申请人花名册。党组织信息要与党组织负责人见面,党员、申请人信息原则上要与本人见面,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和申请人本人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党员中联系有困难或外出务工的,由所在党组织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签字栏说明情况,本人可不签字。反馈后本人提出不同意见的,党组织要进行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数据处理,并再次使用校核功能进行审核。
信息反馈环节主要是对录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可选环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信息反馈。不进行信息反馈的要落实各级责任,确保数据录入质量。
(五)汇总整理
基层建库单位上报信息,经集团公司党委汇总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党员信息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采集表、反馈表等纸质文档,由建库单位专卷归档、留存备查。
四、检查验收
集团公司党员信息库建设基本完成后,公司党委将对信息库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信息采集表是否清晰、准确、完整;
信息采集表与数据库是否一致;
信息反馈是否到位;
系统校核是否通过。
五、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设备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建立信息库管理、使用、维护制度,保证信息库及时更新。更新周期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年度党内统计工作开展前必须进行1次更新。
附件:
4党员信息库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试行)
5. 失去联系党员、"三不"党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