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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惠州市气象局 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
7.《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级、县(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惠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市)
市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工作。
(县)
县(区)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七条
必要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①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②GB 15599-200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③GB 50156-2012(2014年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④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⑤GB/T -2017 《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⑥GB/T -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
53章: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⑦GB 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⑧GB 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⑨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⑩GB 50154-2009 《地下及覆土***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61-2009 《烟花爆炸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95-201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