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N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